为方便招标采购人办理进场交易业务,提高招标采购业务办理效率,现将有关招标采购业务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交易项目受理登记
(一)工程建设招标项目
1.交易代理委托协议,或委托函;
2.交易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交易项目实施依据资料;
3.资金落实证明资料,或资金落实承诺函;
4.相关技术资料:
①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
②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审计)文件(如有);
③施工设计图纸;
④图审文件(如有);
⑤限额以下小型摇号项目发包确认函。
5.交易方式批准文件(限额以上招标和限额以下小型摇号项目除外);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交易代理委托协议,或委托函;
2.交易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交易项目实施依据资料;
3.资金落实证明资料,或资金落实承诺函;
4.采购需求书;
5.交易方式批准文件(限额以上招标项目除外)。
(三)产权交易项目
1.交易代理委托协议,或委托函;
2.交易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交易项目实施依据资料;
3.权属证明文件(或无权属纠纷承诺书);
4.评估报告(如需);
5.项目概况、实施需求、竞买人资格条件资料;
6.交易方式批准文件。
(四)土地出让项目
1.交易代理委托协议,或委托函;
2.交易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交易项目实施依据资料;
3.土地规划条件、控制规划图及宗地图;
4.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供应条件资料。
以上提供材料,除施工图纸电子版外,其余均为原件。招标采购人首次办理交易业务,还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电子扫描件和交易单位数字CA证书。
二、交易公告发布
1.交易公告发布前,须经招标采购人最终盖章确认。未经确认不得发布;
2.交易公告发布期间,遇有潜在投标人异议质疑等,招标采购人应依法予以受理并回复,交易中心应予以协助处理。
三、评标评审专家抽取
1.招标采购人应于交易项目开标前1日赴交易中心,会同交易中心严格按照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从省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评审专家;
2.招标采购人应在专家抽取结果表上签字确认。
四、交易项目开标评标
1.招标采购人代表应获取单位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招标采购人代表应在规定时间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评标会议。否则,不得出席。
五、中标通知书发放
1.交易项目中标结果一经公告,招标采购人即可签发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上加盖公章);
2.交易中心对中标通知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中标通知书上签章见证;
3.土地和产权交易类项目,交易中心通知中标人缴清交易代理服务费,并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
4.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类项目,交易中心通知中标人缴清交易代理服务费,在线发放中标通知书。
六、交易合同公开
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招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应在不违背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2.合同签订后7日内,招标采购人或中标人应将签订的合同提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随即推送至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开。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招标采购人有权通知交易中心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七、交易档案查询
1.交易档案查询申请单;
2.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3.经办人员身份证;
4.交易档案调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