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购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服务项目”的澄清文件一
一、项目名称: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购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2021CG0123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月21日
四、答疑澄清内容:
1、问:在有效性评审中,初步评审表要求核对“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安徽省司法鉴定机构只具有安徽省司法厅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唯一资质,上有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供应商的各类信息。为避免有效性评审全不符合,请澄清该问题。
答:现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表中第一条“供应商名称”评审标准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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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司法鉴定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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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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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第一次报价) |
2、删除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附:如小微企业附证明材料(网上截图或官方证明材料)”的要求。
3、原开标时间:2021年2月4日15:00在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开标,现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2月8日15:00在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开标。
4、此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查看。如本次澄清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澄清文件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
附件:澄清文件2.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