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寿县迎河中学校园食堂出租承包交易项目(项目编号CQ-2020-023)招标文件发布后,部分潜在投标供应商就招标文件提出了质疑,现答复如下:
质疑一: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企业资信及荣誉
自2017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颁发的餐饮业荣誉奖项的,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品牌等类荣誉,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6分;非政府和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以上满分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或所经营食堂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建议修改成:自2017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颁发的餐饮业荣誉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8分。
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附表四-序号4-企业资信及荣誉中“三、自2017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颁发的餐饮业荣誉奖项的,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品牌等类荣誉,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6分;非政府和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以上满分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或所经营食堂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现修改为“三、自2017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餐饮业荣誉奖项或质量品牌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4分;自2017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餐饮业荣誉奖项或质量品牌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本项总共满分9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或所经营食堂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序号4:企业资信及荣誉总分由21分调整为22分。
质疑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应急预案
投标人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能力,以具备集体配送能力的营业执照和对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信息为依据,得3分。根据餐饮管理办法,建议修改成:投标人具备符合国家要求对的用餐配送能力,以具备快餐配送能力的营业执照和对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信息为依据,得3分。
答复:质疑意见不予接受。序号8:应急预案总分由11分调整为10分,即序号8第5项投标人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能力,以具备集体配送能力的营业执照和对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信息为依据,得3分现改为得2分。
本答复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遵照执行。
寿县迎河中学
2020年8月14日
附件:寿县迎河中学校园食堂出租承包交易项目质疑答复函1.jpg 附件:寿县迎河中学校园食堂出租承包交易项目质疑答复函2.jpg 附件:寿县迎河中学校园食堂出租承包交易项目质疑答复函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