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寿县国投和城投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CQ-2020-017)招标文件发布后,部分潜在投标供应商就招标文件提出了质疑,现答复如下:
质疑:评分标准中:企业综合实力及企业信誉
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四(技术标综合评分指标)-10.企业综合实力及企业信誉—第(1)项”“(1)2015年1月以来企业获得年度纳税人信用评价B级的得3分;2015年1月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年度纳税人信用评价A级的得4分;2015年1月以来投标供应商连续2年获得年度纳税人信用评价A级的得8分,本小项满分为8分。”
针对此评分项,我方建议修改为:“(1)2015年1月以来企业获得年度纳税人信用评价B级的得3分;2015年1月以来投标供应商曾获得过年度纳税人信用评价A级的得4分;2015年1月以来投标供应商累计获得过2个年度纳税人信用评价A级的得8分,本小项满分为8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复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遵照执行。
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