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寿州民俗文化园资产租赁及招商运营项目(项目编号:CQ2020043)”招标文件发布后,部分潜在投标供应商就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质疑,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质疑一: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四第一项投标供应商荣誉、奖项内容中
1、以联合体形式与街区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作运营合同是否认可给予评分?
答复:以联合体形式与街区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作运营合同,符合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四序号1项“投标供应商荣誉、奖项”评分标准要求的,在评标时给予认定评分。
2、与街区产权所有人有直接关联的运营项目合同是否认可给予评分?
答复: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荣誉奖项符合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四序号1项“投标供应商荣誉、奖项”评分标准要求的,在评标时给予认定评分。
质疑二: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四第二项类似项目业绩内容
1、合同内容是否指条款内容相似?是否指资产业态分布与本合同内容所描述的业态相似(例:寿州民俗文化园,含粮仓,报恩寺前街区,名胜古迹报恩寺)?
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四序号2项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合同内容与本项目具有一定相似性”是指业绩合同内容(包含合同条款)、合同标的或项目运营方式等与本项目具有一定相似性。
2、与国企有直接关联关系的业绩合同是否给予认定?
答复: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与国企有直接关联关系的业绩合同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予以评分。
质疑三: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四第三项项目运营方案内容
1、非文化遗产中,非遗技艺有些具有公共性,并无特定传承人,如何界定,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复: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项目运营方案编制内容要求编制投标项目运营方案。如有与项目运营方案有关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等,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将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附在项目运营方案中。
此函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遵照执行。
寿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13日